2016-2017年通信管道维保施工服务招标公告

2016-2017年通信管道维保施工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16-2017年通信管道维保项目施工服务招标(招标编号:CULN-DD-SQ-********02)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下述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建设规模:预估金额为160万元(含税);实施地点丹东市境内。
2.3 服务期限:2016年6月-201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2016-2017年通信管道维保项目施工服务招标。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 标包情况:不分标包。
2.7 中选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选取1名中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综合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依照价格、技术、商务的顺序比较以得分高者优先确定综合排名。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排名由高到低在评标报告中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综合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进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营业范围。
3.2.投标方施工资质须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2.1具有国家认证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相关明证材料。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3年以来同类的业绩,并具有满足条件的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业绩。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3.7.投标方为外市企业的,在丹东市内设有派驻机构(需提供购房、租房证明),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丹东市内建立派驻机构。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暂停其参与丹东联通的相关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在辽宁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http://www.lndzzb.com)免费注册(可在交易平台首页下载操作指南,按步骤注册报名,如有问题可咨询:官方QQ********35,电话********25),注册成功后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交以下报名所需资料(该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及手机号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相关明证材料、企业资质、派驻机构证明(或承诺书)、自2013年以来同类的业绩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经审查无误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后(工本费缴纳咨询QQ:********35)可在辽宁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发售。
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核。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500.00)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100号(沈阳金都饭店东侧)二楼2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6.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100号(沈阳金都饭店东侧)
邮编:110001
联系人: 王 宁 151*****296(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孙广一 158*****989(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高志超 130*****178(商务技术事宜)
传真:***-********
电子邮件:szjz_sy@126.com

2016年6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网络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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