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公路工程处推土机、平地机等机械设备招标
辽宁锦州市公路工程处推土机、平地机等机械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4-12号 |
项目名称 | 机械设备出售 |
转让方 | 锦州市公路工程处 |
转让标的状况 | 出售标的主要为推土机T165-1C两台、平地机PY160B一台、平地机PY180一台、拖式振动压路机YZT-16K两台、振动压路机SR220S两台。 |
转让底价 | 39.04万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3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5月21日9时至2024年6月4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4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8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10*****4655663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年6月3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155*****959 |
联系地址 |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段云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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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推土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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