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公路工程处推土机、平地机等机械设备招标

辽宁锦州市公路工程处推土机、平地机等机械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024-12号

项目名称

机械设备出售

转让方

锦州市公路工程处

转让标的状况

出售标的主要为推土机T165-1C两台、平地机PY160B一台、平地机PY180一台、拖式振动压路机YZT-16K两台、振动压路机SR220S两台。

转让底价

39.04万元

公告期起止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3日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5月21日9时至2024年6月4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4日10时起

保证金金额

8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10*****4655663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年6月3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416-******* 155*****959

联系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转让方联系人

段云生

联系电话

13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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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锦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推土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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