砝码招标公告

砝码招标公告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该砝码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材料,参与该砝码询价采购的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砝码询价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6-05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砝码询价采购

一批

25.2万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砝码询价采购

详见附件二

详见附件二

详见附件二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4.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5.1、《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为被授权代表人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供应商出具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证副本,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并在封装袋上注明采购名称、单位、编号和日期,一式两份用密封袋封装同时递交。

2、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2小时内递交,提前或超过该递交时间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慨不受理。

3、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的递交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8日止(3个工作日)。

七、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县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系 人:廖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泉塘街道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系 人:汤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公告日期:2016年6月23日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砝码询价采购

二、 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说明

2.1项目清单:


序列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M1级铸铁砝码

42

满足JJG99-2006

2.2技术参数:

2.2.1单个质量1000kg,等级,M1级

2.2.2单一材质灰口铁HT200铸造

2.2.3外形系长方体,可叉可吊(详见示图)

2.2.4示图


2.3交付与验收:

2.3.1签订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付货物。

2.3.2采购单位所在地交付,并由销售方承担相关运输和卸车相关费用。

2.3.2验收必须提供最低为省级的首次检定证书,并由销售方承担计量检定费用。

2.4质量保证期:交付验收后5年内,叉/吊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出现任何结构性损伤导致砝码报废,否则应予以换新处理,并对因问题换新砝码重新计算售后保证期。

2.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下的全款的5%待首次验收结束12个月后两周内付清。

三、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签收前的保管。

1.3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4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2.安装调试

2.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

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 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4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4.质量保证

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5年。

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4为确保售后服务快捷、高效,要求投标人在长沙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

5.售后服务

5.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

6.技术支持与培训

6.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6.2免费现场培训:

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3人以上。

四、项目特别说明

1.完成时间及地点

1.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2实施地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

2.2付款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款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余款。

3.其他说明

3.1产品清单中各系统主要设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在长沙地区享受原厂的售后服务;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3.2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4★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参与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购人出具的已踏勘现场证明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5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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