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园区冷库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冷链园区冷库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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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冷链园区冷库设备维保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业务室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6310:3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LHH-CG-2024-18

2、项目名称:冷链园区冷库设备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00

5、最高限价(元):******.00

6、采购内容:冷链园区内冷库设备及附属维护、保养、维修、系统调试、更换材料(材料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等维保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证书的省份提供电子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出具);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需提供供应商诚信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523日至2024529,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业务室

3、方式: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

4、售价(元):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6310:30

2、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6310:30

2、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采购与招标网(https:///)上同时发布。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按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第(1-3)条提交资料。(以上证件及资料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按先后顺序装订,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伊犁道北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国际物流园阿恰勒街6号伊宁保税物流中心(B)型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姚世杰

联系方式:189*****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

联系人:候运杰

联系方式:157*****573

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截止日后,请持续关注本项目后续网上发布变更、答疑澄清等内容。


标签: 冷库设备 冷链 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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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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