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服务中心建设10KV供配电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市民服务中心建设10KV供配电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中宁县市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市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宁发改审发[2015]6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拨自筹。招标人为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宁县市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中宁县县城新区,正大路以东,富民路以南;
工程规模:中宁县市民服务中心10KV供配电工程;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建造师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外地企业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电监会颁发的高压作业许可证,以上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1】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公司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证(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高压作业许可证、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报名(上海路与民族街路口东南角种子管理站3楼)。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32*****799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马工 电 话:189*****996、****-*******
2016年6月23日
标签: 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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