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706破24号关于安徽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皖0706破24号关于安徽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706破24号
本院根据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5月21日裁定受理安徽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2日指定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3日17时前,向安徽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大道与铜井路交汇处万锦新城B区5号楼17层;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燕188*****652,张子俊191*****518,肖健189*****8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6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78号)大法庭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安徽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徽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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