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采购代理机构的函

关于邀请采购代理机构的函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聊城市应急管理局计划开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采购工作。现我局拟选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抗洪抢险、水域救援、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森林火灾扑救、综合保障类等应急救援装备。请有意参与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对照《代理机构主体资格要求》(见附件),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内控制度、信用记录、从业资格证书情况)和近三年来所代理相关业绩(重点为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等材料,加盖公司印章后于5月28日18时前报送至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科(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68号市应急管理局1013房间)。

联系人:马月斌 联系方式:0635-*******

邮箱:lcyjzhk@126.com

附件:代理机构主体资格要求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代理机构主体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

(二)相关证照处于有效期,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山东省代理机构名单”内;

(三)从事采购代理业务5年及以上;

(四)具有专业的项目团队,能够安排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从事代理业务3年及以上,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负责受委托的代理业务;

(五)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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