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青岛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招商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青岛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招商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以下债权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至2024年3月20日):
借款人 名称 | 所在 地 | 币种 | 本金余额 | 欠付利息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青岛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青岛市 | 人民币 | 532,831,636.36元 | 15,825,839.64元 | 1.保证 保证人:刘兵孚;刘刚;栾春芳;朴成花;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抵押 抵押人:青岛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顺位抵押资产: (1)土地使用权[青房地权市字第*********号、青房地权市字第*********号、青房地权市字第*********号] (2)土地使用权[青房地权市字第*********号] | 债务人目前仍处于经营状态 |
特别提示: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债权资产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金额的准确性,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担保财产及标的企业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系按现状转让,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仇先生、何女士
联系电话: 010-********、0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机会投资事业部
2024年05月23日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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