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梧州至硕龙公路崇靖高速至硕龙口岸段项目节地评价论证服务的询价公告
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梧州至硕龙公路崇靖高速至硕龙口岸段项目节地评价论证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梧州至硕龙公路(崇靖高速至硕龙口岸段)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的审查补正意见,要求开展项目节约评价论证等工作,欢迎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梧州至硕龙公路(崇靖高速至硕龙口岸段)项目节地评价论证服务。
(二)项目地点:崇左市大新县、天等县。
(三)服务内容: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规定,于服务合同签订当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编制该项目节地评价报告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特邀专家、相关单位开展论证工作;按照论证会意见完善节地报告内容,最终取得通过论证意见;二是服务合同签订当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编制该项目报国家自然资源部农转用与征收的报盘材料,并到自然资源厅上传相关报盘数据到自然资源部审批系统预检,完成上报到自然资源部。
(四)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服务期限:项目最终取得自然资源厅节地评价通过的论证意见,并符合用地报批要求。
(六)合同付款方式:详见服务合同。
二、采购内容
梧州至硕龙公路(崇靖高速至硕龙口岸段)项目节地评价论证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三)具备相关资质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合同履约能力,报价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文件构成
1.供应商具备良好信誉和合同履约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章的报价单原件(注明包含税金,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二)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为一次性报价。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成交原则
采购单位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要求,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按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完成时限、质量等方面进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报价文件提交
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北京时间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
纸质报价文件提交/邮寄地点:崇左市江州区兰怀山路18号(2楼203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询价单位和询价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二)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zcjjt.com.cn/#/)。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52*****496
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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