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5-7号炉无组织排放烟尘收集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5-7号炉无组织排放烟尘收集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工位炉门出硅口精炼折包
单位m3/hm3/hm3/hm3/h
气量800001000008000080000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5-7 号炉无组织排放烟尘收集治理项目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5-7 号炉无组织排放烟尘收集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EPC)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
限公司受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5-7 号炉无组
织排放烟尘收集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
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5-7 号炉无组织排放烟尘收集治理项目设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项目概况: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共有 7 台电炉,其中工业硅二期 5-7#工业
硅炉规模为 25.5MVA,主风机风量 480000m3/h,能够满足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冶炼烟气处
理的要求,但在捣炉、炉膛添加辅料过程或者偶发性的强刺火时,依然存在烟气由炉门及炉
体夹缝处外溢情况,出硅烟气通过风机引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放空,出硅风机每台炉
为 80000m3/h,实际需要为 100000m3/h,在出硅过程中特别是在出现炉眼喷火时易造成烟气
外溢;“硅水”通氧精炼设有除尘罩与出硅收尘共用 1 台引风机,导致出硅及精炼收尘能力
均严重不足;“折包”过程没有收尘装置,“折包”产生的烟气处于无组织排放状态。导致
环境污染严重。
本次 5-7 号炉无组织排放烟尘收集治理项目:1、拟对原有的出硅收尘系统进行改造,
保留引风机,布袋除尘器框架,对布袋进行更换,重新制作和架设管道、收尘罩,对炉门外
溢烟气进行处理,每台炉炉门对应 1 台现有 80000m3/h 的风机。2、在 7 号炉北侧新建 1 套
除尘器室数为 36 室,滤袋 2880 条,过滤面积为 9409m2 的负压长布袋脉冲除尘器,除尘器
电气控制采用 PLC 可编程控制系统,并接入中央控制室进行集中操作。风机风量考虑 10%余
量,安装 1 台流量为 Q=594000m3/h,全压为 P≥4500Pa 的引风机,引风机电机采用变频启
动调速;除尘器到各台炉位置分别架设一根主管道,直径为 Ø2000mm 主烟管;在 3 台电炉的
精炼、折包的位置制作安装旋转式收尘罩,架设直径为 Ø1300mm 的支烟管,接入主烟管。对
出硅口的环形集尘罩进行改造和更换架设直径为 Ø1500mm 的支烟管,接入主烟管,在每个支
烟管上安装 1 台电动碟阀,对支烟管的风量进行调节。现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方式进行招标。
2.2.1 各收尘点初步设计风量(单台炉)
工位
炉门
出硅口
精炼
折包
单位
气量
m3/h
80000
m3/h
100000
m3/h
80000
m3/h
80000
2.2.2 以上拟建项目相关数据,仅供参考,精炼、折包操作点为同一位置,当前折包使
用冶金起重机操作,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设计。
2.3 建设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
2.4 招标范围:
2.4.1 设计部分:本工程的所有设计均由中标人负责(包含但不限于现有收尘罩的改造,
所有收尘点收尘装置及收尘装置到风机的管道系统,新增负压长布袋脉冲除尘器,风机、电
气系统、仪控系统设计等)。
2.4.2 设备制造采购、材料供货:凡是满足工程所需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含非标
设备)供货、材料采购,还包括室内外生产给排水设施材料采购。所有的采购设备和材料必
须提供国家规定的各种资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方要求,所有设备本次投标时必须注明规格、
配置。
2.4.3 安装工程
项目全部的安装工程施工(含设备及材料卸车、仓储、保管及二次倒运;设备安装、现
有装置改造、管道设备保温、工艺管道、检修平台及支架安装、电气仪表安装、单机试车、
联动试车、试运行服务等)。
2.4.4 土建工程
项目全部土建工程施工,含所有涉及到的设备基础、现有设施的改造、电缆沟、排水沟
等。
2.4.5 人员培训
中标人负责人员培训、资料移交和工厂内培训,培训地址双方协商,被培训人员的差旅
费及食宿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操作和运行人员的培训,为了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可
按照招标人要求,适当增加培训人员和培训时间,中标人派遣富有经验的技术和操作人员负
责培训工作。
详细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4.6 工程范围分界线:
(1)设计:5-7 号炉无组织排放烟尘收集治理项目新建出硅、精炼、折包除尘系统及
现有出硅收尘的改造设计。
(2)施工:5-7 号炉无组织排放烟尘收集治理项目改造所需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供
货及施工,调试由中标人负责。
(3)水源及给排水分界点:一次水及循环水由招标人给水管网供给,就近接入。排水
由中标人就近排入厂区排水管网。
(4)电气系统分界线:统一由中标人进行设计及施工至招标方 10kV 开关柜或 380V 动
力电配电柜(含相关的桥架设计、采购、施工)。
2.5 工期要求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的全部
设计工作,提交工程施工图。
(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设施采购、土建、安装、调试。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设计文件达到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等要求。
(2)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验收标准:
2.7.1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 5-7 号炉无组织排放烟尘收集治理项目的要求:针对 3×
25.5MVA 工业硅电炉炉门产生散烟,出硅、精炼产生的烟气,通过收尘后进行排放,解决现
存在的炉门散烟,出硅、精炼、折包产生的烟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烟气集中处理,经过处
理的烟气的颗粒物含量≤30mg/m3,冶炼、出硅、精炼、折包过程无烟尘外逸,达到生产环
境改善的目的。
2.7.2 工艺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1)所供设备和材料选型应选择国内一线及以上品牌。
2)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应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建设及运行时不得影响现有生产工艺正
常运行,必要碰口时提前策划沟通。
3)系统先进、完整、自动化程度高。
4)装置结构及设备应便于检修,零部件应方便更换。
5)所有报价含税、建设安装费、运费、服务费等,即交钥匙工程的报价。
(2)特殊要求
1)设备所配拖动电机功率在 30 千瓦以上(含 30 千瓦)全部选用一级能效;30 千瓦以
下电机选用二级能效及以上。
2)电机、风机、现场仪表等包含配件必须为国产一线及以上品牌。
3)自动化仪表采用国内一线品牌产品(含中外合资产品)测量精度不低于 0.04%以上。
4)所有耐磨件、易损件及设备关键部位必须报详细规格型号及厂家,提供一年运行所
需相关易损件及备品件。
2.8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
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
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须具备)。
(2)施工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若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须具备)。
3.3 财务要求:提供 2021 年-2023 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
表仅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
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2023 年未完成审计的,则提供 2020 年-2022 年经第三方机构审
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则附成立之后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
金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4 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承担过 1 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烟尘收
集治理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能满足指标要求的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指
标要求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标明的合同签订日期须在 2019 年至今的时限
范围内。
3.5 项目组配备人员要求:
3.5.1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
格证书(B 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理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 1 个
烟尘收集治理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能满足指标要求的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不能
反映指标要求以及项目经理姓名、职务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标明的合同
签订日期须在 2019 年至今的时限范围内。
3.5.2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
一项类似烟尘治理项目,类似项目指烟尘收集治理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能满足指
标要求的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指标要求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
标明的合同签订日期须在 2019 年至今的时限范围内。
3.5.3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项
类似烟尘治理项目,类似项目指烟尘收集治理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能满足指标要求的
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指标要求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标明的合
同签订日期须在 2019 年至今的时限范围内。
3.6 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安全生产要求: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
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
3.9 工程款专款专用,中标后工程款与人工费进行分账管理,中标人应与农民工签订劳
动合同,农民工工资采用实名制发放、农民工工资由银行按月足额代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提供书面承诺。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
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每日
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云南鑫德招标咨
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 B 座 9 楼)获取招标文件,联系
人:廖媛媛,联系电话:15912417795,电子邮箱:475722150@qq.com。
报名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网络获取:采用网络获取方式的,应在 4.1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及购买招标
文件的汇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和联系手机,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视为报名完成,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未按以上步骤办理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将不受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递投标文件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9:30~10: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 递交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
中心 B 座 8 层开标厅)。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
中心 B 座 8 层开标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云采招阳专业招投标交易平台(www.ebidcn.com)、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www.chinabidding.cn)。
招标代理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875-6128110
招标代理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 B 座 9 层
联 系 人:廖媛媛、李才华、官华、李明宇
联系电话:15912417795、13518743361
电子邮箱:475722150@qq.com
开户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科创园支行
账号:8719 0298 9810 111
监督单位:本次招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向纪委办公室反映,联系人:陈
老师,电话 0875-6128110。

标签: 施工总承包 治理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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