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环保工程学校考试制度
宿州环保工程学校考试制度
宿州环保工程学校考试制度
一、保密职责
1、做好试卷的保护、保密工作。
2、按要求进行试卷的发放及回收工作,履行交接手续,严格执行试卷验收标准。
3、指定监考人员要做好试卷的整理工作,做好试卷的装订工作,严禁出现试卷翻装倒装和露出考生姓名、班级等现象。
二、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清理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的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怀考生。
2、考试前15分钟,指定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严禁把书籍、资料、手机等带入考场,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
3、每科密封试题由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当众拆封,拆封后首先认真检查装的试卷是不是与本场考试科目一致,试卷分数有无差错,以及有无夹杂其他学科试卷等。
4、要统一安排考生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好班级、姓名、座位号,不准出现写错位置的现象。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6、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舞弊,应根据考场规则,将作弊情况简明如实地记录下来,如有需要当场处理的问题,要报告教学副校长或教务主任做出处理。
7、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
8、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监考期间不准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谈笑,不准抄题,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
9、考试时间一到,按照试卷编号顺序依次收集,清点无误后,监考人员立即将该试卷交到教务处,严禁翻装、倒装或露出姓名、班级等。
10、监考人员严禁非本考场的人员进入考场,除巡考人员以外。
11、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
12、监考人员要模范执行考场纪律,不准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13、凡监考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将做出处理。
三、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计算器、通讯工具、资料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圆规、直尺等。
2、考生在每科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3、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分发错误、试题不清、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4、答卷前应将班级、姓名、座位号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凡违反规定或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次放好,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老师将试卷收好后方可离开考场。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者是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四、评卷规则
1、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阅卷工作。
2、评卷采用流水作业法,分工评卷,责任到人,负责到底。试卷一律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规范。只记得分,不记减分,把得分写在试题题号的下面,严禁涂抹乱画,不准合并打分, 前面写上评卷人姓名。
3、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将试题带离指定地点,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舞弊。
4、成绩汇总与登录必须三人进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5、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严防损坏试卷。试卷中如发现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由教务处处理。
6、阅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卷规则的要求,凡出现问题的老师应在全校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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