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新村片区地上附着物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前进新村片区地上附着物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工程编码130*****0018-002所属地区围场满族蒙古自治县
工程名称前进新村片区地上附着物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人民政府
工程地点前进新村。
建筑面积27419.13 平方米招标性质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同估算价208.48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招标文件价格8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围场县馨卉大厦B座商业楼3楼326投标报名室
联系人许彩云刘学敏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06-23 08:30:00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16-06-29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2016-06-23 08:30:00报名截止时间2016-06-29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06-23—2016-06-29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围场县馨卉大厦B座商业楼3楼326投标报名室
内容1、招标条件
经围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前进新村。
规 模:建筑面积约27419.13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08.48万元;
计划工期:165日历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如更换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需提供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的证明材料(报名时核实);以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报名的投标单位须在2016年6月30日之后统一更换新资质证书,开标时出具新资质证书,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建市【2015】154号;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自行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持加盖公章的报名回执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资质证书;
③原资质的证明材料(_提供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的证明材料);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原件);
⑥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证明(原件);
⑦进冀手续(原件,外埠企业办理,办理程序详见“冀建市(2012)211号”文);
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⑨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情况可以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的,投标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06月20日至2016年0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围场县馨卉大厦B座商业楼3楼326投标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人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工程量清单300元,售后不退。
6、联系方式
6.1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
6.1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彩云 刘学敏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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