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宝昌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太仆寺旗宝昌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对太仆寺旗宝昌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进行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激发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动力,理顺成本价格关系,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建部令第46号)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要求,拟对太仆寺旗宝昌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具体内容

  根据《太仆寺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政府党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太仆寺旗发展和改革委对太仆寺旗清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

  依据《太仆寺旗宝昌镇自来水供水成本监审报告》,拟将居民第一阶梯水价调整为3.5元/m3, 上涨0.5元 /立方米,其他阶梯、非居民用水及特殊用水价格按规定依次上调。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宝昌镇居民和相关单位。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态度,征求公众对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的看法,主要关注可能存在问题。公众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1.自来水价格调整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自来水价格调整对环境、生态的影响。

  3.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您认为还需补充的其他方面意见和诉求。

  5.若决策对您造成不利影响,您将采取什么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四、公示说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编制单位。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4日

  五、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项目主管单位:太仆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学元 联系电话:151*****924

  编制单位:盈创筑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151*****3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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