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检验病理外送服务项目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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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 合格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为独立医学实验室,并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包括医学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具有PCR实验室检验合格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负责审查。
三. 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4年5月28日16时30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30楼),外地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至**********@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
4、联系人:陈先生/吴女士
5、联系电话:159*****266/ 0575-********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附件信息:
标签: 检验病理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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