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北塔小区公租房违规对外转租问题的回复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北塔小区公租房违规对外转租问题的回复
彭亮: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县长信箱”提交的(信件编号: GPPS********U)处理单编号:zjxz2024-078已收悉,关于您反映北塔小区公租房违规对外转租问题,按《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于5月10日进行入户调查,经核实,您所反映的北塔小区9栋13单元303室的公租房存在转租的行为属实;我局工作人员分别向保障对象唐某及转租后实际使用人了解情况、固定转租证据,当事人均认可了转租的事实,确认了承租人唐某违规将该房进行转租。
根据《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江府办发〔2022〕11号)第四十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024年5月11日,我局据此向原保障对象唐某书面送达了房屋腾退《告知书》,并将按规定开展后续腾退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关注及支持,对此类问题我们将进行持续跟进。
我们的工作人员已于5月10日与您通过电话进行沟通说明。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 *******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标签: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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