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第一实验小学2023年度政府采购年度工作报告

青岛市即墨区第一实验小学2023年度政府采购年度工作报告

青岛市即墨区第一实验小学为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单位人员编制144人,办公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潮海街道办事处奎明街9号.。

一、基本情况

(一)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有关信息

1.按组织形式统计

(1)集中采购

分类

预算金额

合同金额

项目数量

当年度安排

预算金额

当年度实际

支付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货物类

服务类

货物类

服务类

货物类

服务类

货物类

服务类

网上商城

(含电子卖场)

47.27

32.24

46.6510

31.******

47.27

32.24

46.6510

31.******

项目类采购

(含批量集采)











合计

79.51

77.******


79.51

77.******

(2)分散采购

分类

预算金额

合同金额

项目数量

当年度安排

预算金额

当年度实际

支付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合计






注:1.采用费率、折扣、固定单价等定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合同金额按照本年度实际支付金额填写。

2.本报告所涉金额单位全部为“万元”。

2.按采购方式统计

采购

方式

预算金额

合同金额

项目

数量

当年度安排预算金额

当年度实际支付金额

400万以上项目数量

400万以上依法

进行方式审批数量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

来源







询价







竞争性磋商







合计








框架协议征集情况

征集内容

采购品目

预算金额

征集时间

征集类型

委托代理机构

采购方案是否报财政部门备案

封闭式

开放式
















其中,未按当年度安排预算进行支付的,请填写下表:

项目名称

预算

总额

合同

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

当年度安排

预算金额

当年度实际

支付金额

未按预算支付原因

供应商是否申请采购贷
















注:“供应商是否申请采购贷”可通过山东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合同查询”功能进行查询。如供应商已申请采购贷,请务必于支付前与供应商确认,确保资金支付至还款账号。

3.特殊采购

类别

预算金额

合同金额

项目数量

当年度安排预算金额

当年度实际支付金额

续签

27.84

27.84

1

0

0

特殊项目






涉密采购






注:特殊项目指《青岛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五、特殊项目采购”所列情形。

(二)适用招标投标法采购有关信息

类别

预(概)算

金额

合同

金额

项目数量

当年度安排

预算金额

当年度实际

支付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总计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一)绿色采购政策

1.节能环保政策落实情况

类别

应落实情况

实际落实情况

未落实原因

执行存在

问题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节能

(节水)

4

21.711

4

21.711



环保

7

24.94

7

24.94



注:相关政策依据(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落实情况。有0个项目被确定为试点项目,建筑面积0 ,财政投资额0 。请简要介绍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政策

食堂食材预算金额

落实政策预留情况

食堂食材采购金额

落实政策实际采购情况

若未完成请说明原因,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落实政策预留金额

预留金额占食材预算金额比例

实际采购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占预留金额比例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政策执行情况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政策要求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

预算总额

专门面向预算总额

专门面向合同总额

应当专门面向

项目数量(按标包计算)

实际专门面向

项目数量(按标包计算)

应面向未面向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

79.51

70.81

69.6922

12

12

(2)部分面向中小企业

政策要求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应当部分面向预算总额

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情况

面向小微企业

预留情况

政府采购

合同金额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

面向小微企业

采购情况

预留

金额

占预算金额比例

预留

金额

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比例

采购金额

占合同

金额比例

采购金额

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比例

79.51

70.81

89.06

70.81

89.06

69.6922

69.6922

100

69.6922

100

(若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要求,请说明原因。)

(3)实施价格评审优惠

政策要求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联合体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执行。

未按要求执行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合同金额

未执行情形

未按要求执行

原因



1.未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2.未按规定比例执行,说明实际扣除比例。







2.执行公开情况(此部分由主管预算单位填写)

本部门年度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已于月日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中小微企业”板块“年度执行报告”栏目公开。

(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情况

本部门(单位)年度采购进口产品预算总额0万元,合同总额0万元,有0个项目应报财政部门审批而未报送审批。

产品名称

预算

金额

合同

金额

采购数量

采购

方式

是否

审核

核准

编号

产地

年末本单位产品保有数量

合计

国产

进口






















注:1.预算单位围绕本单位情况进行填写。主管预算单位除围绕本级情况填写外,还需汇总本部门(单位)相关情况。

2.实行进口医疗设备备案管理的医院,按要求另行报送备案汇总表。

三、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落实情况

(一)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

请对照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内容、时限等要求,自查是否按规定公开预算、意向、需求、计划、过程、结果、合同、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质疑答复等11个方面信息,并对以下事项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原因进行说明。

事项

意向公开

需求公开

合同公开

验收公开

质疑答复公开

具体要求

采购活动

开始前30日

采购活动

开始前3日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

验收意见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

质疑回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未落实要求

项目数量

0

0

0

0

0

未落实原因

(二)政府采购提速增效

请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时间节点要求,对年度政府采购信息(包含通过网上商城和项目实施的采购)进行自查,明确是否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未落实的请说明原因。

事项

合同签订

项目验收

资金支付

支付预付款

具体要求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进度,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货物类不低于30%,服务类不低于10%。

2.供应商能够提供电子保函等证明履约能力的,货物类原则上不低于40%,服务类原则上不低于20%。

未落实要求

项目数量

1.有0个项目超过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有0个项目超过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


1.有0个项目未按约定进度付款。

2.有0个项目未在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款。


最长时间

最长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


1.最长超过约定付款期限日。

2.最长为收到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

——

未落实

原因

0




(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请对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说明以下事项:

1.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因故未能签订合同;

2.已签订合同,因故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

类别

项目

名称

预算

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

原因

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赔偿或者补偿

备注

应签未签





说明是否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若已发出,说明具体时间

变更






说明变更内容

中止






说明合同签订时间、中止时间、预计恢复时间

终止






说明履行程度(自始未履行、部分履行)

注:原因选填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及其他因素)、采购人原因、供应商原因等,并说明具体原因。

(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对0个项目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发现存在0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

(五)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

1.政府采购实际执行方面

(1)是否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2)在开展采购活动时,是否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采购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是否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等;

(3)是否采用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4)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2.合法性审查方面

(1)是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2)是否加强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等。

四、内控制度落实情况

1.制定内控制度、设立政府采购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及采购专管员等信息。

单位名称

政府采购

归口管理部门

是否制定内控制度

是否报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实验一小

总务处

王鸽

总务处

********

152*****708

注:各单位应当确定一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有二、三级预算单位的主管预算单位本级确定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副处级以上负责人。

2.是否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做到采购与财务、资产、审计及使用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查、采购文件编制与复审、采购组织与履约验收、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关联岗位互相分离。

五、质疑投诉及检查情况

(一)质疑情况

项目名称

答复时长

是否公开

未公开原因

是否影响

采购结果

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是否按规定对相关情况书面报告







注:相关时长为“个工作日”。

(二)投诉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处理结果

继续

开展

重新开展

从合格候选人中另行确定

撤销合同

确认采购结果违法

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举报情况

项目名称

受理

部门

项目处理结果

继续

开展

重新开展

从合格候选人中另行确定

撤销合同

确认采购结果违法

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行政处罚情况

涉及项目名称

违法情形

处罚内容




(五)失信通报情况

涉及项目名称

失信情形

整改情况



(六)检查及自查情况

类别

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财政部门


审计部门


其他部门


单位自查


(七)其他情况

1.收到财政部门监管提醒函、约谈通知等情况;

2.应当主动报告的有关情况。

六、代理机构选择情况

按照市纪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推进财政资金和公积金领域清廉建设的实施方案》(青财办〔2022〕2号)规定,采购人应当综合考虑信用评级等情况择优选取代理机构,提升采购质效。请各单位对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情况进行汇总说明。

代理机构

名称

代理项目数量

代理项目

预算总金额

通过何种

方式确定

代理项目时

诚信星级

代理活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若存在,请予以说明






七、经验做法及工作建议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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