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置扣留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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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置扣留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规定,我大队将对2021年1月份以来的查处扣留的涉交通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摩托车辆105辆,详见附表),请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相应手续或来历合法证明到我大队进行处。接受处理地点为: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管理大队办公室(万山区谢桥街道楚溪村)。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对扣留车辆采取报废等处理措施。
附件:扣留车辆信息
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管理大队
2024年5月23日
标签: 置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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