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招标公告

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嵊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HZGS2016-0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备注
1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2055.6详见招标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声誉的生产制造商;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6-24至2016-07-0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发售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一路23号5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07-14 09:30

七.投标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一路23号4楼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6-07-14 09:30

九.开标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一路23号4楼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5500.0

交付方式:汇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嵊州支行

银行账号:****************0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倚仪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嵊州市长兴路20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思琪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嵊州市越秀一路23号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嵊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姚同志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嵊州市龙会一路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嵊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HZGS2016-0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备注
1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2055.6详见招标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声誉的生产制造商;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6-24至2016-07-0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发售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一路23号5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07-14 09:30

七.投标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一路23号4楼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6-07-14 09:30

九.开标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一路23号4楼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5500.0

交付方式:汇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嵊州支行

银行账号:****************0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倚仪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嵊州市长兴路20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思琪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嵊州市越秀一路23号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嵊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姚同志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嵊州市龙会一路1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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