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路棚户区拆迁改造配建廉租房13#楼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桃园路棚户区拆迁改造配建廉租房13#楼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潜山县桃园路棚户区拆迁改造配建廉租房13#楼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安庆市
项目名称 潜山县桃园路棚户区拆迁改造配建廉租房13#楼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4日 截止时间 2016年06月30日
潜山县桃园路棚户区拆迁改造配建廉租房13#楼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H4-2016-0090(HR)
发布日期:2016年6月24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桃园路棚户区拆迁改造配建廉租房13#楼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招标人: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1.4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城
2.2建设规模:潜山县桃园路棚户区拆迁改造配建廉租房13#楼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建筑面积4195.8㎡。投资规模*******.63元(其中暂列金130000元)
2.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装修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
3.2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附属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全套完整无缺图纸取回押金(不计利息)。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人民币)及信用担保金贰拾捌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桃园路棚户区拆迁改造配建廉租房13#楼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梅苑路 地 址:潜山县皖潜大道351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丁笔辉
电 话:****-******* 电 话:182*****008
8.其它要求
8.1本工程按照潜山县人民政府潜政[2010]69号《关于印发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之规定进行标后管理。拟派该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取样员)的配备与资格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
8.2购买了招标文件,因故放弃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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