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13破72号关于惠东税局核定征收金河湾花园项目土地增值税的公示
2021粤13破72号关于惠东税局核定征收金河湾花园项目土地增值税的公示
关于惠东税局核定征收金河湾花园项目土地增值税的公示
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及全体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2021)粤13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河湾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2021)粤13破申6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河湾公司管理人,负责金河湾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2023年4月2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粤13破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金河湾公司破产。
2024年4月23日,管理人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惠东二税 税通[2024]10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惠东二税 税通[2024]119号)。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决定核定征收金河湾公司开发的金河湾花园项目(项目编号:A01B441*****150241)土地增值税。2024年5月7日,管理人向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提交《关于《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回复》。
2023年5月20日,管理人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惠东二税 税通[2024]13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金河湾花园项目(项目编号:A01B441*****150241)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48元(普通住宅********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48元);
2. 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6.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4元(普通住宅*******.25元;非普通住宅0.0元; 其他类型房地产********.99元);
4. 减免税额:0.0元;
5.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1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03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37 平方米(普通住宅 9327.19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8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01平方米(普通住宅6820.89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2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36平方米(普通住宅 2506.3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6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示
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标签: 核定征收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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