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书香新湖,幸福同行”综合性文化中心系列活动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书香新湖,幸福同行”综合性文化中心系列活动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书香新湖,幸福同行”综合性文化中心系列活动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填报日期:2024年5月23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关于开展“书香新湖,幸福同行”综合性文化中心系列活动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居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断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我办拟为新湖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购买“书香新湖,幸福同行”系列活动服务项目,其中包含策划开展亲子阅读拓展系列活动、绘画兴趣系列活动、青少年成长活动、亲子互动系列活动、街道主题活动、“亲子瑜伽”心理减压活动。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丘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2024年5月23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标签: 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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