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海口市龙华区镇村生活污水饮水设施运行管理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公示第二次
关于遴选海口市龙华区镇村生活污水饮水设施运行管理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公示第二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建制镇污水厂处理设施及农村生活污水(供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行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我区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供水工程长期运行稳定发挥效益,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龙华区镇村生活污水(饮水)设施运行管理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
一、考核依据
依据省市及本区印发出台的相关《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修订)》和《村镇供水单位服务能力评价》以及结合委托协议书、合同书、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在龙华区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和城西镇等5个乡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 ,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1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分散式、集中式、集中+分散式等),168个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包括大口径井、水塔、市政供水等)开展绩效评价,客观评价运行管理工作成果。
三、考核方法及要求
考核方法: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维考核采取每季度不定期全部考核1次的方式进行;农村饮用水、污水设施的运维考核以随机抽检方式进行,年累计比例不低于总站点数量的30%,其中每季度抽检考核总站点数量7.5%(部分站点可重复考核),并确保每个行政村均有其自然村的设施得到抽检。
相关要求:每季度提交1份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运管情况的季度报告,年终提交1份年度报告。
四、项目报价
《海口市龙华区镇村生活污水(饮水)设施运行管理绩效评价》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内,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所有费用。申报单位务必一次性报价,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了解海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水设施)基本情况,熟悉污水排水、饮水工程和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申报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记录等。
(3)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六、有关申报要求
(1)申报人填写《绩效评价申请书》,提出工作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光盘1份)直接送至海口市龙华区玉河路91号龙华区人民政府1号楼一层011室(信封上需注明“海口市龙华区镇村生活污水(饮水)设施运行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并告知联系人)。只接受现场投标报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投标报价。
(2)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8日(以接收时间为准)。
(3)我局将组织对绩效评价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4)项目最终成果的产权归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七、其他事项
(1)项目执行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期间,我局将视工作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由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0898-********)。
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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