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梅政土整字[2016]3号及吉财非税指[2015]1729号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25%、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梅河口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
2.2招标编号:JLZX2016-100(06);
2.3建设规模: 222.57公顷;
2.4主要内容: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含中桥一座);
2.5标段总价(合理发包价):517.4701万元;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所有工程;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程》(TD/T1042-2013)及国家、吉林省关于土地整理项目的其他相关要求的合格工程;
2.8 预计工期:2016年7月26日-2016年10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土地平整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需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3.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相对应注册在本单位名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施工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施工经验;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所在单位有效的社保证明。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将项目管理人员证件提供到发包人单位,由发包人单位对上述人员证件原件封存,直至合同标的通过初步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为已纳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备案名录。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就本项目上述同一标段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6月24日至 2016 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时,在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企业法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施工标段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中级职称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通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证明材料网页版复印件;
(9)近三年(2013年-2015年)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近三年(2013年-2015年)已完成一项土地平整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份(含图纸),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9时00分,随机摇球抽取时间为 2016年 7月20日9时30分,以上地点为长春市春海宾馆8203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雪 电话:****-********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