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崇仁县马鞍项目区招标公告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崇仁县马鞍项目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崇仁县马鞍项目区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崇仁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崇仁县境内。
2.2 计划工期:约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7月31日。
2.3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工程总投资为2924.64万元,本次施工标招标金额约2140.12万元,划为1个施工标。
2.4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外省二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不设置业绩条件。单个标段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为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的,由建造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本次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招标人不参与评标。
7.5根据抚州市抚府发【2013】9号文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实际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6家,少于6家的重新组织招标。
7.6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按照赣劳社劳【2005】13号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7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崇仁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崇仁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崇仁县水利局内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7*****9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紫阳大道3333号绿地新都会写字楼38栋507室
联 系 人: 陆先生
电 话: 139*****224
网 址:www.jxdczx.com
监督单位:崇仁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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