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媒体服务项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媒体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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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媒体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FYQY-2024-05-1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媒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媒体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媒体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媒体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天津市人民
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媒体服务项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
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
供2024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参加响应
文件开启人员的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被授权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供应商还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6、经“僧用中国
”网站(wwm.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7.本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3日08时30分到2024年05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100元。提供以下证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
广场4号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
广场4号楼)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地址:天津市自贸试验区水线路2号增1号
联系人:王工

话:022-6668333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22-25865517
电子邮件:
fangyouzfc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津房
A

标签: 新媒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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