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政府购买会计记账服务计划公示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政府购买会计记账服务计划公示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购买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的计划
因工作需要,为开展好会计代理记账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会计代理记账购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本级会计代理记账服务
二、购买主体: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三、主要内容:提供会计驻场服务,负责甲方代理记账工作(包括:会计核算、会计记账、年终财务决算、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决算公开审核、财务咨询工作等)。服务期限:三年期(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的会计代理记账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6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五、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六、目标要求
1. 报价人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状况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报价单位所派具体工作人员须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有效资格证复印件,并提供所在单位半年内社保缴交证明材料;
3. 财务工作有关业绩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内容);
4. 可提供服务事项清单,报价单(月单价)。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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