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金口中学录播室建设招标公告
江夏区金口中学录播室建设招标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金口中学录播室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夏财采计【2016】2151号文的要求,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金口中学的委托,对武汉市江夏区金口中学录播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报名。
一、项目编号:WHXT-DL-********CG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夏区金口中学录播室建设项目
三、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51.86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2、供应商为非制造厂家的必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嵌入式高清录播主机、高清云台摄像机、70寸交互智能平台、高清互动终端)对此次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核心产品:嵌入式高清录播主机经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RBF)≥60000小时证书、嵌入式高清录播主机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证书、嵌入式高清录播主机废气与噪声的检测报告;
3、供应商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产品3C 国家强制性认论证书;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批量生产能力证书;
4、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壹级资质、安防企业设计施工A类备案证、建筑智能化三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必须提供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项目经理证书,并承诺该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唯一负责此项目的承诺;
6、供应商必须自行勘察现场,出具录播教室的详细装修图及装修方案书,并出具由采购人盖章确认的装修图及装修方案书;
7、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
8、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1、公告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9:00至2016年6月28日下午17:00。
2、投标人在公告发布期内需一次性提交本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由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项目经理证书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的相关资格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章胶装成册)到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楼)。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下午14:30
开标时间:2016年6月30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楼)
七、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夏区金口中学和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金口中学
联 系 人:杨文兵 联系电话:027- ********
代理机构: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楼
联 系 人:刘 洋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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