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大道西线(清风南路-莲坪大道)交通设施及亮化施工招标公告

潇湘大道西线(清风南路-莲坪大道)交通设施及亮化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潇湘大道西线(清风南路-莲坪大道)交通设施及亮化 已由 长先发改函【2013】 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交通设施及亮化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潇湘大道西线(清风南路-莲坪大道)交通设施及亮化

2.2 建设地点: 坪塘镇;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南起清风南路,北至莲坪大道,全长1077.98m。交通设施工程部分设置的交通标志有指路标志、分道标志、停车让行及右转行驶标志、人行横道标志、路名牌以及附着式机非分道指示标志和限速及禁停标志;路灯工程部分采用11m高双臂路灯,路灯功率为250*2W、250+110W高压钠灯,一般绿化带下及人行道下配管为CPVCφ110*3.2mm,机动车下及路口横管为MFPT-110*6mm塑钢复合电缆导管。

2.4 工程造价: 约430万元 (交通设施约180万元,照明工程约250万元)。

2.5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6 工期要求: 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各9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 合格(观感质量达到《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直接投资项目工程品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长先管发【2014】12号文件中规定的精品工程等级);

2.8 保修要求: 保修三年并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 包括潇湘大道西线(清风南路-莲坪大道)道路的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万元的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和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市政道路亮化工程类似 工程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3.5.3 若为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

3.5.4 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本项目对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施工员、安全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6 3 月至 2016 6 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9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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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湘新建发【2015】124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办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捌万 元整(¥ 8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 6 2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 6 28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可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 7 15 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最新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V4.2.2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注册造价师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

9.2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10. 招 标 人:

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设施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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