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事业编警务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事业编警务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事业编警务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事业编警务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ZR(ZC)-2024-049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00元;6、最高限价(如有):******.00元;

7、采购需求:采购一批事业编警务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被装,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9、本项目(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投标供应商应为入围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4版)》目录生产企业及公安部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此次投标;且所投产品必须是公安部入围目录企业生产 (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4.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3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5.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6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30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xzrxmglyxgs@126.com邮箱后,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6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备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297号           

联系人:张永铸

联系方式: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项目负责人:许晓静

联系方式:0955-*******177*****337          

代理机构: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被装 警务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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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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