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车辆处置鉴定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公车改革车辆处置鉴定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择鉴定评估机构,提高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水平,保障国家和鉴定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天柱县财政局作为比选人现拟对天柱县公车改革车辆处置项目择优选择鉴定评估机构。
二、服务要求
按双方合同约定为天柱县公车改革车辆56辆处置提供合理的评估报告。
三、资质要求
1. 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产评估的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评估的业绩,提供服务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 比选申请书领取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8日下午17:00;领取地点:天柱县财政局四楼,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比选文件不收取费用),本项目只接受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当面报名,不接受邮寄、快递等其他非当面方式的报名。
四、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所有参加比选的鉴定评估机构应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14:30 ;递交地点:天柱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若有变化,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比选办法和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中选方式,比选人结合比选申请人的评估鉴定资质、报价、对比选人有利程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 评估鉴定资质越高则比选人对其评价越高,其他方面以此类推。
3.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条件和比选报价规定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评价高低由高到低确定中选人顺序,评价最高者为第一中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4.最高评价者如超过一个,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人,即由评价最高的几位比选申请人先抽取顺序号,再由比选人抽取中选号,并同时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
六、比选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 2016年 6月29日 下午14:30。
评审地点:天柱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委员会由我局比选小组成员组成。
八、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天柱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柱县凤城镇环城东路42号
联系人:张成香
联系电话:137*****118
天柱县财政局
2016年6月24日
标签: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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