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6破11号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遗失公告
2024闽06破11号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遗失公告
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印章遗失公告
(2024)致信公司破管字第10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2024)闽06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志刚贸易有限公司对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2024)闽06破1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担任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无法与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也未在债务人注册地址接管到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96******J)、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已通知清算业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管理人于2024年5月9日又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告知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义务通知书》,并向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义务人分别寄送,通知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移交上述材料,截止期限届满,法定代表人陈国河等相关义务人未履行移交义务。
现依法公告声明: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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