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计划公开选择广安经开区城区除“四害”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名称: 2024年广安经开区城区除“四害”工作。
(二)总投资额: 限价20万元。
二、代理范围
代理机构需负责编制政府采购及内控采购等相关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验收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二)在广安市内注册,具有至少两年工商注册历史,且在广安市内设有固定营业场所,配备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设施的评审场所;
(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登记;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且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有已完成同类项目采购招标代理业绩;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商务和技术等部分文件,具体包括服务方案、报价单(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设施的评审场所照片(加盖公章);
(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登记的截图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承诺信息真实性;
(五)出具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六)法定代表人报名参加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附件《综合评选标准》中“技术评分”部分涉及的佐证材料(可隐去敏感信息)。
注:
1.提交的材料须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以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密封并以骑缝方式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8日(上午8:30-12: 00,下午14: 30-18: 00,周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件)。
(二)报名地点: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1号411办公室),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三)联系方式:付老师 0826-*******。
六、确定中选单位
(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按照要求组建综合评选小组。综合评选时,由工作人员将报名参加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文件交综合评选小组,由评选小组检查密封情况。
(二)综合评选小组对报名参加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选小组按本公告附件《综合评选标准》开展综合评选,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拟中选单位,第二高者为备选代理机构。若得分相同,则按“资信评分”从高到低确定拟中选单位;若资信评分也相同,则按技术评分从高到低确定拟中选单位;若资信评分和技术评分得分都相同,则通过抽签决定。
(四)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将根据综合评选结果,在官网公示拟中选单位,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拟中选单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当天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据、联系电话向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411办公室反映。
(五)若在材料提交日期截止后,只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的,则在审查资格条件合格后,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签订代理合同,逾期未签订者取消其中选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二)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尽快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签订合同。
(三)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四)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等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五)如因政策变化任务取消,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无条件服从。
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综合评选标准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综合评选标准 | ||||
序号 | 评分 内容 | 评分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资质 评分 | 40分 | 1.成立时间:2年以上(含2年),得15分。 | |
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10人以上(含10人),得10分;5-10人(含5人)得5分;5人以下得3分。 | ||||
3.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详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成效合理且可行,对本项目工作的理解程度、经验、实力及承诺条件横向比较后进行评分。其中优10-15分(含15分);良5-10分(含10分);一般1-5分(含5分)。 | ||||
2 | 技术 评分 | 50分 | 1.近2年招标代理机构为政府机关提供货物类招标代理服务数量:15起以上的(含15起),得20分;10-15起的(含10起),得10分;1-10起的,得5分;0起的,不得分。 | |
2.近2年招标代理机构为政府机关提供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数量:10起以上的(含10起),得15分;5-10起(含5起),得10分;1-5起的,得5分 | ||||
3.2017年以来《四川省财政厅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中考核级次为优秀的得15分;考核级次为良好的得10分;考核级次为中等的得5分;考核级次为合格的得2分;考核级次为不合格的不得分。同—和考核级次的按先后排序确定。 | ||||
3 | 报价 评分 | 10分 |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得分:得分计算公式为(X/A) *10,其中X为所有有效报名参加人中最低价报价,A为报名参加人报价。 | |
合计 | 100分 | 得分合计 |
标签: 公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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