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城区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补助情况的公示
关于清城区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补助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水稻集中育秧建设项目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专家于2024年5月14日对经营主体清远市振飞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进行阶段性核验,阶段核验通过,符合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80%)。现拟对清城区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经营主体清远市振飞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第一批资金补助并公示:
清远市清城区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拟补助情况表
实施 主体 | 项目实施地点 | 建设 类型 | 核定总投资 (万元) | 补助 标准 | 核定补助金额 (万元) | 第一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80%)(万元) |
清远市振飞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沥头村 |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130 | 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30% | 39 | 31.2 |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5月29日,共7天。
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区东城澜水清城区政府办公大楼216室,联系人:林珊珊,联系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2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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