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电解质分析仪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电解质分析仪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电解质分析仪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明溪县总医院 | ||
行政区域 | 明溪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3日 19:0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2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邓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998 | ||
采购单位 | 明溪县总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8-******* |
项目概况
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电解质分析仪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2024-MX007
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电解质分析仪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包一 | 手术室医用加压器和检验科电解质分析仪 | 1批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 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 采购人指定 地点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包二 | 放射科防护屏 | 2套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 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 采购人指定 地点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一:(1)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二:(1)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明溪县总医院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
联系方式: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联系方式: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邓
电 话: 152*****998
标签: 医共体能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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