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桥梁监控、成桥荷载及基坑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桥梁监控、成桥荷载及基坑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桥梁监控、成桥荷载及基坑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项目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3〕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桥梁监控、成桥荷载及基坑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起春风十里路,东至进修路;

2.2 工程规模: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西起万福大桥接春风十里路喇叭互通,主线采用连续高架上跨烟花三月路、规划曙光路后落地,头道桥向东以高架形式跨越金湾快速路后落地(与金湾快速路通过互通立交相衔接),终于江都区进修路,路线总长约2.5km,路幅宽51.25~82.5m。项目采用主辅路断面,主路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其中:春风十里路~金湾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80km/h; 金湾路~进修路双向 4车道,设计车速60km/h。辅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50km/h。结合金湾路立交,同步改建金湾快速路(东方红路北侧~引江河桥南侧)长约1.4 4km,路幅宽59.5~72.5m。改扩建现状头道桥,同步实施港湾式公交站台、市政管网、交安设施、道路照明及绿化等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包含非涉铁段及涉铁段)桥梁监控、成桥荷载及基坑监测服务;

2.4 服务周期:730日历天(具体同施工工期);

2.5 合同估算价:178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资质: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备省住建厅(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公路工程桥隧专项检测资质,且具备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核定的检测项目需具备桥梁结构检测内容)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专业)资格证书,并经投标人任命。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它要求:

3.7.1投标人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7.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8日。

5.2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

6.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立新路14号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

邮编:******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人:陈刚

电话:0514-********

电话:0514-********

传真:0514-********

传真:0514-********

电子邮箱:/

电子邮件:*********@qq.com

2024年5月23日

附:评标细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方案30分,商务标30分,投标报价40分。

(1)技术分评分标准(30分)

评分项目

分值(分)

评分标准

技术方案

(30分)

6

桥梁施工监控、荷载试验及基坑监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根据桥梁施工监控、荷载试验及基坑监测工作的程序;桥梁施工监控、荷载试验及基坑监测的内容、监控精度与目标、方法、技术手段及分析报告、最终报告形成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评分。按“优”、“良”、“差”三个等级和相应的系数取值区间1-0.8(含0.8)、0.8-0.6(含0.6)、0.6以下,确定各细目分值系数,分值系数保留2位小数。

6

桥梁施工监控、荷载实验及基坑监测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根据桥梁施工监控、荷载实验及基坑监测工作服务的目标、保证长期有效预应力和控制精度的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进度的措施、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按“优”、“良”、“差”三个等级和相应的系数取值区间1-0.8(含0.8)、 0.8-0.6(含0.6)、0.6以下,确定各细目分值系数,分值系数保留2位小数。

3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根据拟投入设备的种类是否齐备,技术性能是否先进,数量是否满足桥梁施工监控、成桥荷载及基坑监测工作要求,是否符合本项目特点进行评分。按“优”、“良”、“差”三个等级和相应的系数取值区间1-0.8(含0.8)、0.8-0.6(含0.6)、 0.6以下,确定各细目分值系数,分值系数保留2位小数。

10

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对策措施及应急方案。按“优”、“良”、“差”三个等级和相应的系数取值区间1-0.8(含0.8)、0.8-0.6(含0.6)、0.6以下,确定各细目分值系数,分值系数保留2位小数。

5

对本项目的针对性建议。按“优”、“良”、“差”三个等级和相应的系数取值区间1-0.8(含0.8)、0.8-0.6(含0.6)、0.6以下,确定各细目分值系数,分值系数保留2位小数。

备注:技术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两位小数。

(2)商务分评分标准(70分)

评分项目

分值(分)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10分)

10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每完成1个桥梁施工监控项目的得2分,最多得10分。

管理体系(5分)

5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项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未提供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人员资格和经历

(15分)

7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未提供不得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1个桥梁施工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得3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未提供不得分)

3

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未提供不得分)

5

主要检测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数为2人时,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加1分,最多加2分。

报价

(40分)

40

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做废标处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1分,每低1%扣 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

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均不得兼任;同时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企业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协议书; 3、委托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协议书; 3、委托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合同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①如有变更,则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②上述材料如未注明项目负责人名称的,应出具履约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4)业绩有效期按合同签订日期推算。

(5)同一业绩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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