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0109强清103号哈尔滨浩燃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4黑0109强清103号哈尔滨浩燃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6日裁定受理哈尔滨浩燃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4年5月14日指定黑龙江惟行律师事务所为哈尔滨浩燃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就哈尔滨浩燃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哈尔滨浩燃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费用和相应法律后果。债权申报过程中如有漏报、瞒报虚假申报债权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哈尔滨浩燃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三、哈尔滨浩燃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如未能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哈尔滨浩燃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公章为企业印章;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2号,黑龙江惟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冯律师,电话:138*****366。
特此公告。
哈尔滨浩燃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5月14日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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