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5年财政补助资金-T型宣传牌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5年财政补助资金-T型宣传牌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受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对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5年财政补助资金-T型宣传牌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为:2016年06月24日起至2016年07月01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HS16SGFG0505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5年财政补助资金-T型宣传牌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第②、④点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4)】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
2)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三证合一);
3)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
4) 提供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5)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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