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基金、专项资金及“三公经费”内审服务计划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基金、专项资金及“三公经费”内审服务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く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2〕140号)精神,结合《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く昆明市医疗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昆医保通〔2023〕16号)、《昆明市审计局关于开展专项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为做好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基金、专项资金及“三公经费”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2〕4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家第三方机构开展基金及专项资金内审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审计服务(B0302 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基金内部审计范围: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使用情况,抽取不低于30%的县(市)区进行现场审计,并出具基金内部审计报告。
(1)医保基金支付。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定点医药机构;是否按照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报销;是否严格医保基金支出户资金拨付流程。
(2)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各级经办机构医保基金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是否建立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定期对账制度;是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是否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经办管理。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是否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实行结算、审核、报销;经办管理规程是否规范,各项业务是否按照规范的业务规程办理;是否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挤占挪用、欺诈骗保、医保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2.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内审工作,抽取不低于30%的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3.2023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覆盖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昆明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进行现场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二)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1.通过聘请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协助开展医保基金内部审计,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和提高基金管理使用效率的作用。
2.通过聘请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协助开展科学有效的资金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2024年预算资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五、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三)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六、目标要求
1.按照医保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医疗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对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开展基金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提升医保基金管理工作。
2.按照《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3.2023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覆盖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昆明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进行现场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提交比选文件
有参选意向的承接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并提交比选文件(密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价、资质证明(见承接标准)、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拟配备的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提供法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缴纳社保费凭证复印件等)等,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桂丽 087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11室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