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小学校新建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高峰小学校新建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高峰小学校新建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6]1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高峰小学校,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垫江县高峰小学校新建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
2.2 建设地点:垫江县高峰小学校内。
2.3 项目规模:新建设运动场总面积9000平方米,建安费约200万元。
2.4 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示及图说中全部工程内容。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自2013年以来至少具有一个200米及以上标准塑胶运动场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细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高峰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高峰小学校新建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6]1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高峰小学校,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垫江县高峰小学校新建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
2.2 建设地点:垫江县高峰小学校内。
2.3 项目规模:新建设运动场总面积9000平方米,建安费约200万元。
2.4 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示及图说中全部工程内容。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自2013年以来至少具有一个200米及以上标准塑胶运动场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细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7. 联系方式招标人:垫江县高峰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标签: 体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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