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福建海事局宁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土地的预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福建海事局宁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宁德市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建海事局宁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面积:1.5974公顷

  2.用地范围:宁德漳湾港务公司下塘码头和宁连港务公司8#-9#泊位之间。具体详见福建海事局宁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漳湾镇下塘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用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海事局宁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由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张贴工作,蕉城区住建局组织实施该地块区域内房屋等地面构筑物的补偿工作,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原于2020年6月8日印发的《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福建海事局宁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土地征收的公告》(宁区征启〔2020〕51号)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海事局宁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规划选址红线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码头工程 工作船 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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