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前能源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前能源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清明、三月三、五一”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南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三月三、五一”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南消安〔2024〕2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能源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督导能源企业开展能源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以及做好火灾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二、请各能源企业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并根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立即开展节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做到无缺漏、无死角,对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全、不合格的立行立改。自查自改情况务必于2024年4月3日16:00前报至我委能源运行协调科,请各能源企业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工作。我委将对不报或晚报的将给予通报。电子邮箱:nnsfgwnyyxxtk@163.com。
附件:1.南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三月三、五一”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南消安办〔2024〕27号).docx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标签: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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