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标包3二次

某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标包3二次


受某医院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标包3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52-W1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3

1

纤维支气管镜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招标人指定地点

2

高频手术电刀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招标人指定地点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供应商单位需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gds.org.cn/)”通过产品名称、商品条码等信息,查询产品品种码,用于本次采购活动。未赋品种码的产品,供应商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联系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分中心(办事处)提交编目申请,并按照要求填报产品信息,具体相关事宜,请自行联系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分中心(办事处)(联系方式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机构概况→地方编码分支机构查询),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未赋码,影响采购进度等情况,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拒绝与其签订合同等一系列措施)。

1.项目预算(包3):80万。

2.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分包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报价超过各分包限价或分项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包号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台)

单价限价

(万元)

分包限价

(万元)

3

1

纤维支气管镜

1

20

80

2

高频手术电刀

3

20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包3重新招标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3包):

1.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投标人根据所投设备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有意愿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报价)时提供军队采购网注册成功的相关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包含股东或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即可);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3包):

(1)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投标人根据所投设备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仍需提供上述材料。

(四)申领方式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sufeng.zgtj@chinaccs.cn。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号:110*****200*********-0022“汇款时务必加-0022”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6月14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0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八、样品

无须提供。

九、现场踏勘

不组织。

十、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峰、郭宇宁

办公电话:180*****915157*****199

邮 箱:sufeng.zgtj@chinaccs.cn

地 址: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许女士

办公电话:0471-*******

采购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广安,0471-,内蒙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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