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派出所房屋拆除工程招标文件
开发区派出所房屋拆除工程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开发区派出所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工程,位于冠华路北、南京路东,面积及拆除物以现状为准。
二、施工工期及要求
中标人在中标后2日内进场施工,总工期为15日,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在7日内将场地拆除至室外场地自然标高,拆除完成后7日内将拆除物清理出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进度达不到时序要求,每延期一天,中标人按残值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或终止该工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三、投标条件及报名方法
凡具备拆除工程相应资质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人须在 2010年5月30日18时前 到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6号213室报名,提交资质证书,支付报名费500元,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交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未中标者,招标人全额返还其保证金(不计息);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可冲抵应交的残值,中标者如果放弃该工程,招标人将全额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报价和报价方法
拆除的所有建筑材料归中标人所有,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有可能发生的丈量面积差、门窗残缺、交通不便、旧材料市场变化、拆除时限延误、自然灾害等各种因素。
报价方法:按拆除建筑物总价报价。
六、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采用高价中标法,招标人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确定最高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开标、定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现场、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单位和开标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安全责任
中标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加强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施工,拆除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涉。中标人房屋拆除安全保证金为5万元。施工结束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5日内退还中标人安全保证金。
八、交款时间
中标人在中标后2天内将拆除残值回收款和5万元安全保证金,交纳到建湖县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后,与招标人签订房屋拆除合同。
九、其他
拆除过程中所有人工、机械、安全等各类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次招标成果将作为以后拆除工程发包的参考。
十、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0年6月1日15时
地点: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建湖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市场化运作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标签: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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