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706破20号2024皖0706破20号铜陵市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皖0706破20号2024皖0706破20号铜陵市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706破20号
本院于2024年5月18日根据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潭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铜陵市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铜陵市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铜陵市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3日15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同邮寄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东顺商贸城1栋一楼(原营销中心)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员:胡律师,189*****842;马律师,191*****64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铜陵市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铜陵市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铜陵市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78号)。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个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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