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佳鸿名车中心一期项目租金纠纷案仲裁代理人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委托佳鸿名车中心一期项目租金纠纷案仲裁代理人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委托佳鸿名车中心一期项目租金纠纷案仲裁代理人(重新发布) 项目编号 DC02-2024-QT-FGCFW-009
招标方式 询比采购 项目类型 非工程服务
项目行业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项目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大铲湾港区商务中心D座101
项目概况 根据大铲湾公司及公司和深圳市佳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佳鸿公司承租大铲湾配套区*****平方米场地用于开发建设名车中心。截至目前,佳鸿公司仍欠公司2月份、3月份及4月份场地租金。现计划委托佳鸿名车中心一期项目租金纠纷案仲裁代理人进行选聘。
公告发布媒介 深圳港电子采购平台;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5-24 12:00

标段(包)信息

标段名称 委托佳鸿名车中心一期项目租金纠纷案仲裁代理人(重新发布) 标段编号 DC02-2024-QT-FGCFW-009-A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是否缴纳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开标地点 深圳港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采购控制价(元) ******.00
文件获取地点 请到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ytport.com:8000/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服务期(天) 365
服务期说明 服务期限自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所有代理内容。
招标/采购范围 本项目的采购范围为佳鸿名车中心一期项目租金纠纷案仲裁代理工作,具体以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相关条款为准(详见附件2),包含但不限于以内容: (一)代为提起仲裁,代为参加庭审; (二)代为申请法律事务(保全、复议、提出异议、强制执行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 (三)协助公司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代为举证、质证; (四)代为就程序及实体问题提出申请、主张或异议等; (五)代为进行调解、和解及提起反请求; (六)代为协助执行程序,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 (七)代为在上述法律实务中签字确认权利、义务,签收及递交法律文件、调查取证; (八)根据公司要求,参与公司与被申请人公司之间的沟通事项,对被申请人公司的意见进行研究及时确定应对策略等。
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二)企业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三)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代表人需要提供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5-24 12: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5-29 14: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4-05-29 14:00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2024-05-29 14: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29 14:00 开标时间 2024-05-29 14:00

招标人及代理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大铲湾商业运营管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大铲湾港区商务中心D座101
联系人 舒适臻 联系电话 137*****295
对外监督人员 李玉勇 对外监督电话 137*****198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深圳

标签: 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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