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岩街住宅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仓岩街住宅项目设计已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石高行审投资核字【20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高新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仓岩街住宅项目设计 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学苑路南侧、仓岩街西侧、金沙北路北侧、红石原著以东。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规划建设住宅楼、幼儿园、配套公建(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托育设施、体育活动设施、托老所、社区办公党群综合服务场所、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等)、配套商业、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设施等。项目用地面积为 *****.56平方米,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54米。 项目工程费:*****.00万元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自本工程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外线设计、弱电设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地基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变配电设计、楼体亮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换热站工程、水泵房工程、红线内外接口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标识工程、雕塑工程)等设计工作(不含景观和精装专项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3.1.3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工程通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7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刘逸凡 联系电话:0311-******** 176*****666 邮箱:gkxmgl@126.com。监督单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311-********电子邮箱:q********@126.com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4 09:00至2024-06-18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24.239.186.7:8888/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18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 号 C 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至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高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学苑路99号 | 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槐安东路312号长九中心C区A座1101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暖 | 联系人: | 刘逸凡 杨茜 杨新月 |
电话: | 0311-******** | 电话: | 0311-******** 176*****666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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