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漕河下游107国道至雄安界生态造林工程EPC总承包结算评审聘请第三方公司的招标公告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漕河下游107国道至雄安界生态造林工程EPC总承包结算评审聘请第三方公司的招标公告


为完成保定市徐水区漕河下游(107国道至雄安界)生态造林工程EPC总承包结算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公开招聘第三方公司完成该项目结算评审,并以现场比选方式确定作业单位。具体情况如:

一、项目概况

保定市徐水区漕河下游(107国道至雄安界)生态造林工程计划造林*****亩,该项目采取EPC总承包分为3个标段进行施工并完成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报审结算,具备结算评审的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结算评审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比选。

二、结算评审标段划分和评审费用最高限价及完成时限

资金为财政资金,待区财政拨付后再给付结算评审单位。根据该项目工程量,共聘请2家第三方公司完成评审工作。

(一)保定市徐水区漕河下游(107国道至雄安界)生态造林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标段、第三标段聘请一家第三方公司,评审最高限价15万元(该费用包含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不再增加其他费用。)。

(二)保定市徐水区漕河下游(107国道至雄安界)生态造林工程EPC总承包第一标段聘请一家第三方公司,评审最高限价13.5万元(该费用包含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不再增加其他费用。)。

(三)工作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结算评审结果。

三、参加比选人报名条件和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的结算评审资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2-3人造价师章。

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人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报价资料(包括价格、完成时限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比选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点30分

(二)比选地点:保定市自然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二楼会议室

六、中标单位确认:按照简易比选方式,以最低报价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七、公示期: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

八、建设单位联系人:李雪峰 联系电话:0312-*******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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