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10,100.00
最高限价(元):8,310,100
采购需求:
01包:遥感调查
(一)滨海湿地调查
1.调查指标
滨海湿地分布、类型、总面积,自然湿地分布、类型、面积,湿地植被(选测)种类、分布、面积。
2.调查范围
采取卫星、无人机遥感和地面验证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卫星、无人机遥感调查范围覆盖海湾全部区域。依据《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梳理形成《我国重要滨海湿地名录》,对分布在海湾中的重要湿地开展现场验证(详见附表1)。
3.调查频次
1次,于6~10月开展,原则上与近5年调查或监测时间保持一致。
4.数据报送
通过“数据传输系统—海湾精细化调查模块”,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调查数据报送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
5.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主要依据《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 147.7-2013)、《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1-2005)等。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承担单位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技术规程中的质控流程开展质控,认真完成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含质量控制内容),于调查任务开展前1个月前报送至质控单位。
承担单位按照《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 147.7-2013)、《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1-2005)、《滨海湿地鸟类监测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质控单位。
(二)岸线保护情况调查
1.调查指标
海岸及海域开发:海湾内自然岸线类型、长度,填海造地、围海、构筑物用海面积。调查数据原则上可使用生态环境部或其他部门开展的调查/普查和监测等任务数据资料。
海岸线基本情况:海湾视频实景、海湾全景。
2.调查范围及点位
海岸及海域开发调查的范围覆盖海湾全部区域。
海岸线基本情况的影像资料以无人机航拍方式获取。海湾视频实景调查覆盖全部海湾海岸带区域(无人机禁飞区除外),具体范围为以海岸线为界,向海侧1000 m、向陆侧500 m所围成的区域。海湾全景拍摄点位沿海岸线每3~5 km布设1个,可根据海湾海岸带地物类型适当调整。制作的全景中需对岸线类型、主要用海类型、生态修复等关键要素进行标识。
3.调查频次
至少1次,需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4.数据报送
通过“数据传输系统—海湾精细化调查模块”,按照数据保密管理有关要求,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调查数据按国家要求报送海洋中心。
5.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详见附件1。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任务承担单位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技术规程中的质控流程开展质控,认真完成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含质量控制内容),于调查任务开展前1个月前报送至质控单位。
任务承担单位按照调查方法(详见附件1)的要求,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质控单位。
(三)海洋垃圾调查
1.调查指标
无人机遥感调查:海滩垃圾分布位置、类型、盖度、垃圾带(垃圾聚集成带的长度在1 m以上)长度。
2.调查点位
无人机遥感调查范围覆盖各海湾主要岸线(无人机禁飞区除外),现场调查点位布设在公众临海亲海的热点区域。
无人机遥感调查需重点关注公众临海亲海区、海洋渔业区、港口航运区、生态敏感区等。具体调查范围为以平均大潮高潮线至向陆一侧的天然或人工屏障处(针对入海河流上溯至第一道桥或第一处居民点位置),向海一侧50 m处所围成的区域。
3.调查频次
无人机遥感调查:1次,于6~9月开展,应选择汛期后或台风过境后的落潮时段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4.数据报送
海洋垃圾调查由遥感监测实施单位负责调查数据的上报工作,通过“数据传输系统—海湾精细化调查模块”,于12月31日前底前将调查数据及工作照片(5幅以上)报送指定平台。
5.调查方法
海滩垃圾调查采用无人机遥感调查结合现场调查的方法。具体调查方法依据《海洋垃圾监测与评价指南(试行)》(海环监〔2022〕13号)和《海洋监视监测无人机应用技术规范》(DB37/T4219-2020)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任务承担单位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技术规程中的质控流程开展质控,认真完成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含质量控制内容),于调查任务开展前1个月前报送至质控单位。
任务承担单位按照《海洋垃圾监测与评价指南(试行)》(海环监〔2022〕13号)和《海洋监视监测无人机应用技术规范》(DB37/T4219-2020)的要求,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质控单位。
任务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
附表1 辽宁省重要滨海湿地名录
序号 | 省(区、市) | 海湾单元 | 名称 | 重要湿地类型 |
1 | 辽宁省 | 辽河口-盘锦段 | 双台河口 | 国际重要湿地 |
2 | 辽宁省 | 辽东湾大连段 | 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国际重要湿地 |
附表2 调查指标一览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1 | 水清滩净 | 海洋垃圾 | 海滩垃圾 | 无人机遥感调查:海滩垃圾分布位置、类型、盖度、垃圾带(垃圾聚集成带的长度在1米以上)长度 |
2 | 鱼鸥翔集 | 滨海湿地 | — | 滨海湿地分布、类型、总面积,自然湿地分布、类型、面积,湿地植被(选测)种类、分布、面积 |
3 | 岸线保护情况 | 海岸及海域开发 | 自然岸线类型、长度,填海造地、围海、构筑物用海面积 |
4 | 海岸线基本情况 | 海湾视频实景、海湾全景 |
5 | 人海和谐 | 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 | 岸滩环境 | 海洋垃圾、岸线保护情况 |
附件1
岸线保护情况无人机航拍方法
为全方位展示海湾生态环境真实情况,记录、留存、对比美丽海湾建设前后变化情况,采用无人机航拍方式获取海湾视频和重要点位360°全景,具体调查方法如下。
一、视频采集
根据海湾地理位置、自然风貌、保护利用等具体情况,规划调查路线,手动控制无人机沿海岸线逐岸段匀速飞行获取视频,制作展示视频。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u 航拍高度:航拍过程中,保持飞行高度为相对地面100 m,上下浮动不超过5 m;
u 视频拍摄范围:调整摄像头角度,使得天际部分占画面范围约为1/6,以典型岸段海岸线为界限,向海一侧占画面范围约为2/3,向陆一侧占画面范围为1/3,如图1所示;
图1 视频拍摄范围示意图
u 航拍方向:根据海湾地理位置,调整航拍方向,始终保持向海一侧在画面右侧;
u 飞行参数:无人机飞行速度控制在8至13米/秒,无人机摄像头分辨率应不低于1200万像素,摄像头视场角(FOV)应不小于75°。
二、视频制作
视频左上角设置鹰眼地图(如图2所示),包含显示无人机动态位置的标识、指北针、岸线类型等要素;视频画面中对岸线类型、主要用海类型、生态修复、重要标志地物等关键要素进行标识;不同视频场景切换应自然流畅;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60fps,以mp4格式保存;视频播放速度控制在10秒/公里。
图2 视频制作示意图
三、360度全景采集
基于规划的全景采集点位,操作无人机采集360度全景数据,利用云平台制作并保存成果数据,具体要求技术流程如下。
(一)航拍高度
航拍过程中,保持飞行高度为相对地面100 m,上下浮动不超过5 m。
(二)航拍无人机参数要求
无人机摄像头分辨率应不低于1200万像素,摄像头视场角(FOV)应不小于75°。
(三)航拍方法
360度全景外业数据主要利用旋翼无人机空中拍摄的方式获取,在满足飞行条件的情况下,共有2种获取方式。
1. 以垂直方向为主要方向。①将镜头调整至水平方向,转动无人机机头,选择1个方向并保持不动,让镜头沿垂直方向向下拍摄,相邻2张照片的重叠度不低于30%,直到镜头转动至正对地面,从而完成第一组拍摄;②保持无人机位置不动,将镜头恢复至水平方向,转动无人机机头,使其画面与第一组照片在水平方向的重叠度不低于30%,重复上述拍摄步骤,从而完成第二组拍摄,以此类推完成一个点位360度拍摄。
2. 以水平方向为主要方向。①将镜头调整至水平方向,转动无人机机头,让镜头沿水平方向拍摄,相邻2张照片的重叠度不低于30%,直到无人机机头旋转360°,从而完成第一组拍摄;②保持无人机位置不动,向下调整镜头角度,使其画面与第一组照片在垂直方向的重叠度不低于30%,重复上述拍摄步骤,直到拍摄全部角度,从而完成第二组拍摄,以此类推完成一个点位360度拍摄。
在重叠度较低的情况下,每次须拍摄照片约30张,如在海边建议适当提高重叠度,以保证图像拼接时有足够的同名特征点。此外,由于缺少垂直向上的拍摄,全景图将缺失天空信息,应采用相同的方法拍摄天空照片或利用专业图像软件补充缺失信息。
四、360度全景制作及发布
(一)全景制作
目前,360度全景制作软件应用较为成熟且操作简单,主要包括Photoshop、PTGui、Autopano Giga和Panorama Studio等,制作过程主要包括7个步骤:①选择投影方式进行图像投影;②提取投影图像的特征点;③匹配图像之间的特征点;④根据匹配的特征点计算变换矩阵;⑤根据变换矩阵变换图像;⑥拼接相邻图像;⑦生成全景图。对于拼接错位较严重的区域,还须人工调整局部特征点,剔除错误的匹配特征点,增加人工特征点,从而保证全景图的质量。
(二)全景发布
全景制作完成后,通过云平台发布后才可实现web端、手机端在线浏览,下载后可实现本地访问。如图3所示,制作的全景中应包括沙盘、显示无人机位置的标识等;对岸线类型、主要用海类型、生态修复等关键要素进行标识;不同全景场景间切换自然流畅。
图3 360度全景展示示意图
合同履行期限:01包:1次,于6~10月开展,原则上与近5年调查或监测时间保持一致。通过“数据传输系统—海湾精细化调查模块”,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调查数据报送海洋中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20,600.00
最高限价(元):1,020,600
采购需求:
02包:海水水质调查
1.调查指标
基础指标:风速、风向、海况、天气现象、水深、水温、水色、盐度、透明度、叶绿素a。
化学指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
2.调查点位
共布设点位29个,点位信息详见附表1。
3.调查频次
国控及新增点位
开展3次调查,分别于春季(4~5月)(可收集同期有效数据)、夏季(7~8月)、秋季(10~11月)开展。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在夏季(7~8月)调查一次。
4.调查方法
海水水质调查分析方法主要依据《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监测规范》《海洋监测技术规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具体分析方法详见附表3。
5.数据报送
海水水质调查29点位由任务承担单位负责调查数据的上报工作,按照数据保密管理有关要求,通过“数据传输系统—海湾精细化调查模块”,于2024年5月25日、8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分别将春季、夏季和秋季调查数据报送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数据上报海洋中心前一周需先报送大连中心进行数据审核。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任务承担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含质量控制内容),于监测任务开展前1个月报送至质控单位。
任务承担单位按照《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监测规范》《海洋监测技术规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质控单位。
质控单位组织开展海水水质监测监督检查和能力考核。外部质量控制覆盖全部监测任务承担单位。
任务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
附表1 水质调查点位信息表 |
序号 | 点位编号 | 经度(°E) | 纬度(°N) | 海域 | 地市 | 海湾单元 | 功能类型 |
1 | HWXZ001 | 123.****** | 39.****** | 黄海 | 丹东 | 大洋河口 | 海洋保护区 |
2 | HWXZ002 | 123.****** | 39.****** | 黄海 | 丹东 | 大洋河口 | 海洋保护区 |
3 | HWXZ003 | 123.****** | 39.***** | 黄海 | 丹东 | 丹东西部湾区 | 港口航运区 |
4 | HWXZ004 | 123.****** | 39.****** | 黄海 | 丹东 | 丹东西部湾区 | 海洋保护区 |
5 | HWXZ005 | 123.5637 | 39.****** | 黄海 | 丹东 | 丹东西部湾区 | 港口航运区 |
6 | HWXZ006 | 123.****** | 39.****** | 黄海 | 丹东 | 大鹿岛-獐岛海域 | 海洋保护区 |
7 | HWXZ007 | 123.****** | 39.****** | 黄海 | 丹东 | 大鹿岛-獐岛海域 | 海洋保护区 |
8 | HWXZ010 | 121.****** | 38.****** | 黄海 | 大连 | 黑石礁-老虎滩湾区 | 保留区 |
9 | HWXZ011 | 122.6937 | 39.0695 | 黄海 | 大连 | 长山群岛湾区 | 农渔业区 |
10 | HWXZ012 | 123.0837 | 39.0995 | 黄海 | 大连 | 长山群岛湾区 | 保留区 |
11 | HWXZ013 | 122.9037 | 39.2095 | 黄海 | 大连 | 长山群岛湾区 | 农渔业区 |
12 | HWXZ008 | 121.3037 | 39.7395 | 渤海 | 大连 | 辽东湾大连段 | 海洋保护区 |
13 | HWXZ009 | 121.578 | 39.915 | 渤海 | 大连 | 辽东湾大连段 | 农渔业区 |
14 | HWXZ014 | 121.****** | 40.****** | 渤海 | 营口 | 白沙湾 | 农渔业区 |
15 | HWXZ015 | 122.062 | 40.349 | 渤海 | 营口 | 熊岳河湾区 | 港口航运区 |
16 | HWXZ016 | 121.****** | 40.****** | 渤海 | 营口 | 熊岳河湾区 | 港口航运区 |
17 | HWXZ017 | 122.****** | 40.****** | 渤海 | 营口 | 望海寨河湾区 |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
18 | HWXZ018 | 122.****** | 40.****** | 渤海 | 营口 | 大辽河口-营口段 | 保留区 |
19 | HWXZ019 | 122.****** | 40.****** | 渤海 | 营口 | 大辽河口-营口段 | 保留区 |
20 | HWXZ020 | 122.****** | 40.****** | 渤海 | 盘锦 | 大辽河口-盘锦港段 | 港口航运区 |
21 | HWXZ021 | 121.647176 | 40.821176 | 渤海 | 盘锦 | 辽河口-盘锦段 | 海洋保护区 |
22 | HWXZ022 | 121.093581 | 40.749039 | 渤海 | 锦州 | 锦州湾-锦州段 | 港口航运区 |
23 | HWXZ023 | 121.018921 | 40.790397 | 渤海 | 锦州 | 锦州湾-锦州段 | 港口航运区 |
24 | HWXZ024 | 121.187449 | 40.881902 | 渤海 | 锦州 | 辽东湾-锦州滨海段 | 保留区 |
25 | HWXZ025 | 121.116151 | 40.802965 | 渤海 | 锦州 | 辽东湾-锦州滨海段 | 保留区 |
26 | HWXZ026 | 121.407078 | 40.864995 | 渤海 | 锦州 | 辽河口-锦州段 | 农渔业区 |
27 | HWXZ027 | 121.250557 | 40.883741 | 渤海 | 锦州 | 辽河口-锦州段 | 港口航运区 |
28 | HWXZ028 | 121.0012 | 40.682649 | 渤海 | 葫芦岛 | 锦州湾葫芦岛段 | 港口航运区 |
29 | LNBS07002 | 121.5058 | 40.8361 | 渤海 | 锦州 | 辽河口-锦州段 | 海洋保护区 |
附表2 海水水质监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序号 | 监测指标 | 分析方法 | 依据标准 | 优先采用方法 |
1 | 水温 | 温盐深剖面仪法 | HY/T 147.6-2013(4.1) | 温盐深剖面仪法 (可使用多参数水质仪原位测试) |
数字测温仪法 | HY/T 147.6-2013(4.2) |
颠倒温度表法 | GB 17378.4-2007(25.2) |
表层水温表法(仅用于现场原位测试表层水温) | GB 17378.4-2007(25.1) |
2 | 盐度 | 温盐深剖面仪法 | HY/T 147.6-2013(5) | 温盐深剖面仪法 (可使用多参数水质仪原位测试) |
盐度计法 | GB 17378.4-2007(29.1) |
3 | pH | pH计法 | GB 17378.4-2007(26) | — |
4 | 溶解氧 | 电化学探头法 | HJ 506-2009 | 电化学探头法 |
碘量法 | GB 17378.4-2007(31) |
5 | 叶绿素a | 荧光仪法 | HY/T 147.1-2013(17) | 荧光仪法 |
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7-2007(8.2) |
荧光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7-2007(8.1) |
6 | 悬浮物质 | 重量法 | GB 17378.4-2007(27) | — |
7 | 化学需氧量 | 碱性高锰酸钾法 | GB 17378.4-2007(32) | — |
酸性高锰酸钾法 | GB/T 5750.7-2006 | 仅限盐度小于2的水样,优先采用酸性高锰酸钾法 |
重铬酸盐法 | HJ 828-2017 |
8 | 活性磷酸盐 |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39.1)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10.1) HJ 442.3-2020附录E |
9 | 亚硝酸盐氮 |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37)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7.1) HJ 442.3-2020附录D |
10 | 硝酸盐氮 | 镉柱还原法 | GB 17378.4-2007(38.1)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8.1) HJ 442.3-2020附录D |
11 | 氨氮 |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36.1)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9.1) HJ 442.3-2020附录C |
次溴酸盐氧化法 | GB 17378.4-2007(36.2) |
12 | 总氮 | 过硫酸钾氧化法 | GB 17378.4-2007(41)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12) |
13 | 总磷 | 过硫酸钾氧化法 | GB 17378.4-2007(40)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13) |
14 | 石油类 | 荧光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13.1) | — |
15 | 汞 | 原子荧光法 | GB 17378.4-2007(5.1) | — |
16 | 镉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a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8.1) |
17 | 铅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a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7.1) |
18 | 总铬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a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10.1) |
19 | 铜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a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6.1) |
20 | 锌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a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9.1) |
21 | 砷 | 原子荧光法 | GB 17378.4-2007(11.1) | 原子荧光法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22 | 粪大肠菌群 | 发酵法 | GB 17378.7-2007(9.1) | 发酵法b |
测试片法 | HY/T 147.5-2013(8) |
a也可选择本单位通过资质认定的在线预富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b也可选择本单位依据GB 17378.7-2007(9.1)制定并通过资质认定的发发酵法。
合同履行期限:02包:开展3次调查,分别于春季(4~5月)(可收集同期有效数据)、夏季(7~8月)、秋季(10~11月)开展。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在夏季(7~8月)调查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30,500.00
最高限价(元):1,030,500
采购需求:
03包:质控检查及报告编写、调查数据集成
一、质控检查
按照《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要求,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质控要求,强化人员技术培训,严格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控制,确保调查质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系统管理,实现对调查的采、制、流、存、测、报等全过程留痕。各调查任务承担单位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技术规程中的质控流程开展质控,认真完成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任务,在各个阶段接受调查任务组织单位的监督检查。
任务承担单位应随时关注所有指标调查分析方法的动态,调查中要以国家规定的调查分析方法为准。
二、调查报告编写
包括专题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报告以及报告验收。
专题评价报告:按国家要求每项任务需出具一份专题报告,利用调查数据和历史数据,按照6个专题形成海湾精细化调查专题分析报告并附图集,6项任务合计6份专题报告,并经专家组验收。海水水质调查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点位信息、调查指标、各湾区水质污染状况分析与评价和应对措施等。滨海湿地调查专题报告包括各海湾滨海湿地分布、类型、总面积,自然湿地分布、类型、面积,湿地植被种类、分布、面积,结论、评价及建议等。岸线保护情况调查专题报告包括各海湾内自然岸线类型、长度,填海造地、围海、构筑物用海面积,结论建议及应对措施等。海洋垃圾调查专题报告包括海滩垃圾分布位置、类型、盖度、垃圾带长度,海面漂浮垃圾类型、密度、数量、质量,结论、建议和应对措施等。省级专题报告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编制。
综合评价报告:在专题分析报告基础上,按照“摸清家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思路,对全省海湾生态环境状况从现状、趋势、问题、原因、对策等不同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编制海湾精细化调查综合评价报告,有效服务于“一湾一策”的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为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综合报告包含一份调查图集,对27个海湾分别进行评价,并经专家组验收。全省综合评价报告于2025年2月底完成编制。
三、调查数据集成报告编写
海湾精细化调查数据包括收集数据、现场调查数据、遥感数据等,各类数据以数据集或标准报表方式汇总提交,各专题报告编制单位负责编制海湾精细化调查数据报告及专题图集。
收集数据。按照分类收集历史数据,经审核后,以数据集方式提交,各类数据均以“矢量+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方式汇交,汇交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前。
1.调查数据集成报告编写:根据收集统计所需的历史数据,各任务承担单位上报的监测数据、遥感数据等,编制集成报告。
2.专题图集编制:每个专题需要配备27个湾区的监测数据图片,现场图片、遥感数据图片等,共6个专题图集。
任务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03包:省级专题报告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编制,全省综合评价报告于2025年2月底完成编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1包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为中小企业) 02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0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无; 02包:具有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资质附表包含基础指标:风速、风向、海况、天气现象、水深、水温、水色、盐度、透明度、叶绿素a;化学指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 03包:具备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海洋测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 024-62788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 024-88113888
邮箱地址: lnwc2019@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15701000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
电 话: 024-8811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