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公司一批报废资产招标

锦州石化公司一批报废资产招标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 监测编号 GR2024DL*******
    标的名称 (2024年第2129号)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0.******
    公告日期 2024-05-23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6-05
    现场展示时间 2024-05-31至2024-05-31 (2024年5月31日,上午9点,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36-1号,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门口集合。(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入场前需提前登记,详见附件《踏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随报名材料一起递交。(根据转让方要求,逾期不提交报名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勘验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29日17:00)))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6-07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6月7日10: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6月7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0.001万元/吨。)
    统一展示时间 2024-05-31至2024-05-31 (2024年5月31日,上午9点,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36-1号,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门口集合。(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入场前需提前登记,详见附件《踏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随报名材料一起递交。(根据转让方要求,逾期不提交报名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勘验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29日17:00)))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报废资产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1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现场踏勘现状,挂牌价格为单价,交接重量以在转让方场内地磅实际称重打印的过磅单净重为准;以成交单价乘以称重总重量确定最终交易价款。 转让底价为0.21万元/吨,预估交易价款为100万元,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资产对应进项税率为准)。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为准(危废不进行外运),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2、本次转让报废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无关。3、本次报废资产处置由受让方负责拆解、装车、清运出厂,受让方按照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辆装载、运输等管控要求执行。4、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价,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未踏勘人员禁止参加竞价。踏勘时必须遵守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如果违反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将取消参加竞价资格。5、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入场前需提前登记,详见附件《踏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随报名材料一起递交。(根据转让方要求,逾期不提交报名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勘验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29日17:00)项目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资产对应进项税率为准)。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2024年5月29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并在《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查收后将100万元预估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后、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物全部清理外运完毕,现场清净,不允许有货物残留,否则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款,拆运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逾期,每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6)同意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价,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未指派人员进行踏勘的意向受让方禁止参加竞价。踏勘时必须遵守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如果违反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将取消参加竞价资格。(7)同意派出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参与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8)同意并知晓意向受让方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9)同意对照标的物属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告资格条件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10)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提货期间需遵守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造成转让标的物以外其它资产的损坏,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遵守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安排的提货时间。(11)同意在公告期间仔细勘验转让标的物,一但成交,必须履行合同,并按照现场踏勘范围进行交接,若受让方未将转让标的全部交接完毕或提出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2)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进入转让方厂区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接受两到三天安全教育、办理相关入厂手续后方可入厂。办理入厂手续需要提供入厂人员与受让方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14)同意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转让方将按如下标准罚扣履约保证金:轻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重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发生死亡事故,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费用后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15)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或处理,需要严格按照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拆运,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16)同意签订合同还需要同时签订HSE 合同,必须严格听从转让方指挥,如有违反转让方企业管理制度,将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金中进行扣款。(17)同意须持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1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如因转让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期限未完成标的物外运,外运时间可按对应时间顺延;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接收、处置废旧物资的,每超过1天,扣合同履约保证金 1%的违约金。②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 10%的违约金;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或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其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扣合同履约保证金 10%的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转让方还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严禁挂靠及分包。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意向受让方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注意:意向受让方须在踏勘开始日24小时前,将资料提交给大连产权交易所,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公司审查,逾期不提交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标的勘验和网络竞价。 意向受让方须派出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字确认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网络竞价。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交易保证金由交易平台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归转让方所有。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并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36-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刚 注册资本(万元) 18,15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749*******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刘先生
    咨询电话 ***********0411">****** 0411-********(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工作日8:30-17:00),QQ号:*********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踏勘报名登记表》 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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