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的公示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4号),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疑议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材料请于2024年6月6日下午17时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本公示仅为我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企业警惕不法人员借资质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11楼5号窗口
联系电话:0816-*******
经投诉,社会上有不法人员以我委机关科室、协会、学会工作人员或亲戚、朋友等名义,向《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的公示》中未通过的企业打电话、发信息,假借咨询帮忙之名敲诈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委声誉。
我们在此严正声明:我委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和推荐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企业对公示中的疑问应直接拨打我委行政审批科公开电话或到现场咨询,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应向我委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温馨提示: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4年6月6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法定代表人 | 初审意见 | 备注 |
1 | 绵阳市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重新核定: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 | 陈益兵 | 拟同意 | 待复核 |
2 | 绵阳市安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新办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 | 巩子铭 | 拟同意 | 待复核 |
3 | 四川省汇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新办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 | 任明辉 | 拟不同意 | 待复核 |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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